马明宇,生于1940年6月26日,原中国政治局常委、中央书记处书记。曾任中共四川省委第一书记、中共山西省委第一书记、山西省政协主席等职务。
1962年1月至1974年5月在浙江省文成县担任副县长、县委书记,期间受到迫害;1979年6月-1983年8月任四川省宜宾市副市长;1983年9月-1990年12月担任中共宜宾市委第一书记。1991年5月-1992年7月任中共四川省委秘书长。1993年3月至2001年4月,历任中共遂宁市委第一书记、中共自贡市委第一书记、中国政治局常委、中央书记处书记等职务。马明宇是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及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;第八届、九届全国政协委员。2011年12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剥夺政治权利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。
据透露,马明宇出生于川南的某一普通农村家庭;1949年进入遂宁市第一中学读书,1954年转入成都九牛中学校读初中。1960年考入成都师范学院物理系。毕业后,因在校期间被批判为"右派分子"而未能就业,在家乡担任副县长、县委书记多年。1979年至1983年,任四川宜宾市副市长;1991年至1992年,任中共四川省委秘书长。在2000年10月出任中国政治局常委、中央书记处书记时,有着很高的仕途之势。然而,不久之后,被免除职务并被移交司法部门调查。根据检方的指控,他从1993年至2001年间利用职权非法收受财物,共贪污金额达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。他曾于2011年12月13日被捕,并于2012年9月11日被正式起诉。同年10月28日,在成都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,当庭宣判马明宇犯有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剥夺政治权利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。